【歧視索償】疑懷孕不獲續約指控前僱主 物流公司女經理獲償逾93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8/17 19:01

最後更新: 2023/08/18 10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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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公司前經理懷孕遭解僱,區院法官裁定前僱主須賠償逾93萬元。資料圖片

中旅貨運前高級女經理疑於2017年因懷孕而不獲續約,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禀區域法院,要求前僱主賠償。法官今(17日)頒下判詞,裁定前僱主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下令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失等賠償93.5萬。法官於判詞指,高級經理懷孕是前僱主解僱她的原因,她亦因被解僱而不獲年終獎金。

申索人姓周,答辯人為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(下稱中旅貨運)。

法官於判詞指,申索人稱於2009年起於中旅貨運任職高級經理,2017年3月底懷孕,因懷孕而不獲續約,以及不獲支付年終獎金。答辯人則聲稱申索人是因公司的架構重組及業務減縮而被解僱,年終獎金則是酌情發放的獎金,申索人因工作表現不理想而不獲發獎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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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指,答辯人就申索人於工作方面的指控沒有根據及不公,考慮到申索人通知公司總經理懷孕,與總經理聘請員工的時間距離後,答辯人有關架構重組及業務減縮等的陳述似乎不太真實,故推斷申索人懷孕是答辯人解僱她的原因。

法官續指,有關年終獎金方面,申索人早前聲稱作為部門負責人,事先會獲告知分配給她的部門員工的年終獎金總額。法官指,中旅貨運的人事部經理亦有類似證供,並指有關做法是基於公司政策,即希望為員工提供較穩定的總收入。

法官指,從答辯人的總經理及人事部經理的證供可見,若公司員工在該年度離職,則不獲該年度的年終獎金。故此,法官認為申索人因被解僱而不獲年終獎金。

法官裁定答辯人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需向申索人賠償共逾93萬元,連同利息及訟費,當中包括30.6萬元屬收入損失、13萬元情感損失,以及49.8萬元年終獎金。法官補充,13萬元情感損失只是暫時評定的金額,若答辯人未有向申索人道歉,或會額外增加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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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